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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通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发布时间:2022-8-12             浏览次数 54935

      2021年7月6日至7月25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查。2021年9月24日向我市反馈督察意见,并将督察发现的2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市,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书记戴超对此高度重视,于9月27日批示:“请市纪委监委查处,市委、政府督查室督办,要与整改结果同步。”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洪星第一时间亲自安排部署,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问题线索,采取直查直办和统一审核的方式进行全面深入调查,2个问题线索全部查结,共问责党组织和政府机关4个,党员干部10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8人(其中移送省纪委监委1人,立案审查2人,诫勉谈话4人,责令检查2人,提醒谈话1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定西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履行职责不到位,渭源县党委政府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定西市需在2020年底前淘汰127家砖瓦轮窑,关闭拆除的仅15家,安定区仍有8家砖瓦轮窑企业仍在违法生产。渭源县宏达建材厂、飞鹏建材厂等4家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违规取土,自然资源局对上述2两家企业仅责令停止违法开采,但未实施处罚。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定西市工信局、安定区工信局、渭源县工信局对未按期完成砖瓦轮窑淘汰的问题应负相应责任。渭源县自然资源局对4家企业在采矿许可证到期的情况下仍违规取土的问题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责令市工信局党组向市委、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由市纪委监委对时任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克志进行诫勉谈话;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对市工信局循环经济科一级主任科员丁斌哲严肃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由渭源县纪委对渭源县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军平进行诫勉谈话,对渭源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蒲汉锋进行谈话提醒;由安定区纪委监委责令时任安定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平作出书面检查。责成渭源县自然资源局分别向市自然资源局和渭源县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对渭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麒、渭源县自然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站站长杨嘉琦立案审查,对时任渭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胜前、渭源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国土空间规划中心主任王原平进行诫勉谈话;由渭源县纪委监委责令渭源县自然资源局严格落实对宏达建材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没收违法采出的矿产品折价及罚款执行到位。

        二、定西市住建局、水务局履行职责不到位,安定区党委政府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定西市立帆商业城在未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实际建设位置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解放桥与永定桥中间建设商业城”位置不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符”问题。安定区党委政府对“双审计”报告指出问题未开展整改工作,按历史遗留问题搁置。

        经调查认定,对以上问题,定西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应负相应责任。

        按照责任划分,时任市建委主任白如玉的行为涉嫌职务违法,白如玉现为副厅级退休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白如玉涉嫌职务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时任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顾兴泉行为涉嫌职务违法,应给予其相应政务处分,鉴于其因职务犯罪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不再问责;应对时任市水利水保局局长董映番进行谈话提醒,鉴于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且其已退休,不再问责。

 

中共定西市委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8日

主办单位:中共陇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陇西县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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